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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2019年度采暖季洁净煤置换、回收政策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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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17:2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邯郸市和我市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保供工作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洁净煤置换工作,确保群众使用合格的洁净煤取暖,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武安市2019年度采暖季洁净煤置换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主动过细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工作目标
  2019年采暖季,对我市不具备“双代”改造条件的边远山区,全面推广洁净型颗粒煤。在该区域范围内不得使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洁净型煤”以外的其它煤炭制品。在城区周边气代煤和电代煤暂未覆盖的过渡区乡镇村,全面推广洁净蜂窝煤,在过渡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国标1号蜂窝煤”和“洁净型煤”以外的其它煤炭制品。各乡镇收回置换的劣质煤由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统一按程序依法规范处置。置换或回收范围
  武安镇、大同镇、康二城镇、午汲镇、伯延镇、北安庄乡、西土山乡范围内气代煤和电代煤暂未覆盖的过渡区所涉村。
  北安乐乡、西寺庄乡、上团城乡、活水乡、石洞乡、管陶乡、马家庄乡、磁山镇、淑村镇、阳邑镇、邑城镇、矿山镇、冶陶镇、徘徊镇、贺进镇等偏远山区范围内不具备“双代”改造条件和气代煤、电代煤暂未覆盖的村。
  工业园区。置换或回收方式
  10月31日前,由乡镇、村负责将农户家中不符合标准的蜂窝煤全部统一回收或置换,置换洁净煤上限2吨,超出部分按每吨400元(或每块0.57元)回收(有销售凭证的可再具体商议),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一)蜂窝煤置换方式。普通蜂窝煤按照1:1比例置换国标1号蜂窝煤,普通蜂窝煤每800块可置换洁净型颗粒煤1吨。
  (二)散煤采取回收方式。凡不能提供洁净煤保供点提供的销售凭证块煤、原煤、面煤一律按劣质散煤对待,分别按照块煤每吨600元、原煤每吨400元、面煤每吨200元予以回收;有相关证明的具体商议。
  (三)“双代区”采取回收方式,回收价格按上述原则执行。
  (四)群众不愿置换的,一律按蜂窝煤每吨400元(或每块0.57元)回收。
  对特大煤球置换及其它特殊情况,由乡镇和洁净煤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商定后,开始置换或回收。
来源:新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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