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查看: 353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严打网络传销不手软,腾讯配合工商部门 封停“云在指尖”等相关帐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09:50: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 微信安全中心近日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云在指尖”涉嫌传销一案已结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见下图)。同时,腾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以及工商机关的行政建议要求,对“云在指尖”相关公众帐号也进行了封号处理。

“云在指尖”是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链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单,自行设立开发的电商平台。其假借“消费资本论”、“消费是投资人人是老板”、“全新商业模式”、“分享赚钱”等噱头,吸引了大量人员传播和参与,导致非理性消费、过度营销分享,使微信平台中充斥“云在指尖”传销信息,正常使用微信的人群被恶意推广,破坏了互联网环境、社会经济秩序,是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也同时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据了解,“云在指尖”以销售商品形式收取会员“入门费”,要求人员不断发展下线,并从下线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部分人员因发展下线获得返利金额达两百余万。截止案发时,“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15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咸宁工商处字〔2016〕37号)。
传销侵害用户利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微信团队表示,对网络传销、高额返现返利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将一如既往地配合国家相关机关,对此类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于类似传销的多级分销欺诈行为,根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同时,微信团队也提醒广大用户面对诱惑要保持清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相信“多层分佣”、“高额返利”等骗术。用户遭遇此类欺诈行为时,应第一时间进行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宁工商处字〔2016〕37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冀ICP备08009218号-1|冀公网安备 13048102000201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 0310-5660010  邮箱: 652228135@qq.com

GMT+8, 2024-4-25 21:58 , Processed in 0.087009 second(s), 2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